【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因打印机无法兼容第三方墨盒,乌鲁木齐律师张元欣于2012年2月10日将三星电子(山东)数码打印机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主张其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且怠于履行环保责任。目前,该案已被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张元欣起诉称,2008年6月8日,他以人民币1450元的价格购买了三星牌SCX-4300多功能打印一体机一台。近日他购买粉盒时才发现,市场上并没有兼容粉盒出售。后经了解,该打印机安装了特殊的加密芯片,限制消费者购买其他品牌的粉盒和自行加粉使用,只有能高价购买三星自己生产的原装粉盒才能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