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岳振) 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学教授张千帆认为,现行《土地管理法》从立法理念到具体条款,都存在许多弊端,存在很大的修改空间。
在2012年2月11日举行的财新《中国改革》“建言《土地管理法》修改”圆桌讨论会上,张千帆教授阐述了他对现行《土地管理法》的研究及修改意见。
现行《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张千帆认为,该条款的缺陷主要在于赋予国家过于强大的土地征收权力。因此,要借鉴目前城市房屋征收条例,界定公共利益。
【财新网】(记者 岳振) 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学教授张千帆认为,现行《土地管理法》从立法理念到具体条款,都存在许多弊端,存在很大的修改空间。
在2012年2月11日举行的财新《中国改革》“建言《土地管理法》修改”圆桌讨论会上,张千帆教授阐述了他对现行《土地管理法》的研究及修改意见。
现行《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张千帆认为,该条款的缺陷主要在于赋予国家过于强大的土地征收权力。因此,要借鉴目前城市房屋征收条例,界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