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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2月17日消息,记者从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大会上了解到,从2012年1月1日起,陕西省县级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将逐步实施药品“三统一”制度,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根除“以药养医”弊端。
陕西省财政厅副厅长周彬县介绍,陕西省财政将对县级公立医院因实施“三统一”、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而减少的合理收入,进行经费补偿。补偿以2011年度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收入为基数,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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