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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预付式消费新规来了,能管住卷款跑路吗?

文|财新 单玉晓
2025年03月20日 08:00
最高法院就预付式消费出台司法解释,规定消费者可以付款后七天无理由退款、商家跑路后经营场地出租者在一定条件下承担连带责任等。也有学者建议,建立强制性预付款信托或托管机制
近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和单次消费相比,办理健身卡、理发卡、游乐卡等并存入相应金额,长远来看确实能省下一笔钱。消费者当然能算清这笔账,但近年来在办卡储值时,人们越来越谨慎。

  先存钱、后消费的预付式消费模式,确实有助于解决经营者尤其是广大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也能降低消费成本,本可以“双赢”。然而一些商家不思诚信经营,而是想方设法引诱消费者开卡后便卷款跑路,还有的在合同中故意设置霸王条款,收款不退、丢卡不补,甚至出现“职业闭店人”“背债人”,帮助不法商家逃债。实践中,理发店、健身房、早教班、餐厅等跑路现象比比皆是。

  预付式消费陷阱不能不规制。近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在《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事诉讼法》已有规定的基础上,细致规定消费者权利,以及商家、商场经营者等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最高法院同时发布了消费者维权的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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