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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映: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2012年02月17日 10:36 来源于 财新网
“ 大部分地方建设用地参照的是农地补偿标准,这是现有法律的缺失,没有体现出宅基地的价值,也是现行征地矛盾的重要原因”

  【财新网】(记者 张艳玲)2012年2月1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把“深化农村改革,制定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作为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了“逐步缩小征地范围”,把征地限于公益性项目,“城市规划圈外的非公益性项目”则允许农民以集体土地“参与开发经营”,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但对于改革路径学界仍有不同看法。

  中国社科院学者王小映认为,应先通过立法实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国有土地接轨,“逐步缩小征地范围”的思路。他进一步认为,条例的制定最主要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提高补偿标准,二是开放农村集体土地包括宅基地市场。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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