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张艳玲)2012年2月1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把“深化农村改革,制定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作为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了“逐步缩小征地范围”,把征地限于公益性项目,“城市规划圈外的非公益性项目”则允许农民以集体土地“参与开发经营”,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但对于改革路径学界仍有不同看法。
中国社科院学者王小映认为,应先通过立法实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国有土地接轨,“逐步缩小征地范围”的思路。他进一步认为,条例的制定最主要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提高补偿标准,二是开放农村集体土地包括宅基地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