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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国:立法规范征地程序

2012年02月17日 10:39 来源于 财新网
具体的补偿标准不应该是由政府定,应该尊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绝大多数人同意,并与政府协商,采取如安置留地等多种灵活的补偿方式
河南光山县徐家湾村的村口,一位农民带着孙女从建设新农村的标语前走过。 CFP

  【财新网】(记者 张艳玲)近年来,官方多次表态实施“征地制度改革”,但一直“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然而,来自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消息显示,2012年或将有实质性进展。

  2012年2月1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将“深化农村改革,制定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作为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

  在中国农村,农民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耕种的权利,不能抵押,也不能转入非农建设。一旦农村土地转为非农建设,必须征为国有。随着城市化快速发展,现有征地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伤害了农民利益。改革势在必行,早已是各界共识。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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