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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质疑“活熊取胆”从根本上不合法

实习记者 王箐丰
2012年02月20日 08:11
社科院法学专家贺海仁表示,“活熊取胆”违背《野生动物保护法》立法宗旨,应尽快修法正式禁止这种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行为

  【财新网】(实习记者 王箐丰)福建归真堂在回应各界对其谋求创业板上市的质疑时称,活熊取胆获得了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完全是合法行为。但有法律专家表示,不仅归真堂的经营行为可能存在违法之处,活熊取胆行业本身在法律上合理性就值得质疑。

  2月19日,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贺海仁在北京爱它动物保护公益基金会组织的研讨会上说,《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有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或者产品的禁止性规范。

  他说,该法规定,出于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和展览等特殊目的,可以进行野生动物交易,但产生的经济效益全部用于保护野生动物。此外,该法规定“经营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产品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所指的是“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作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黑熊,不应在经营利用范围之列。

责任编辑:李虎军 |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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