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与美国“小政府、强司法”背景下的公益诉讼不同,当前中国公益诉讼对制度层面改革的推动不大。以诉讼的方式约束公权力,促进公权力依法运作,应成为公益诉讼的一个重要着力点。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2月19日在公益诉讼研讨会上作出如上表述。
佟丽华认为,与美国相比,中国公益诉讼的存在背景、发挥的作用等都有着显著区别。
美国的公益诉讼,建立在其强势司法权的基础上,一个案件的判决,常常可以改变一项制度,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产生影响。但从这些年国内的实践来看,虽然很多案件也涉及到了公共利益,但判决的影响还只是及于特定当事人,法律制度上的改进不大。例如前些年的火车站厕所收费案,在经历了漫长的诉讼程序后,当事人最终获胜。但其它人进入厕所仍要收费,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