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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司法透明度调查发布 仅三省市高院及格

2012年02月20日 19:40 来源于 财新网
2011年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透明度整体测评结果显示,仅上海、海南、广东三省市的整体评分达到60分(满分100)以上,评分40分以下的省市有山西、天津、吉林、河北、黑龙江、湖北
2011年11月15日,北京,法院庭审现场。 欧阳晓菲/CFP

  【财新网】(实习记者 蒲毅)2月20日发布的2011年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透明度整体测评结果显示,仅上海、海南、广东三省市的整体评分达到60分(满分100)以上,分别位居前三名,而评分40分以下的省市有山西、天津、吉林、河北、黑龙江、湖北。

   这一调查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的2012年《法治蓝皮书》的一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司法公开要遵循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和全面公开的基本原则。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 要求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扩大司法公开范围,拓宽司法公开渠道,并具体明确了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和审务公开的规定。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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