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当前社会的公益受损问题主要源于政府失灵,在当前这个司法改革的瓶颈期,公益诉讼可以成为一个吸引关注、推动改革的良好渠道。
2012年2月19日,在由民主与法制网主办、中国公益诉讼网承办的公益诉讼研讨会上,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卫平发表了上述看法。
张卫平指出,关于公益诉讼的探讨已愈十年,但在制度层面上,至今没有太大进展。2011年底公布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涉及公益诉讼的条文仅有一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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