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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报告呼吁明确民间借贷法律地位

2012年02月21日 15:58 来源于 财新网
对民间金融的立法滞后,一刀切的压制性政策使得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陷入尴尬。应当尽快完善对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
2011年9月3日,行人从青岛街头民间贷款融资广告旁经过。 黄杰显/东方IC

  【财新网】(实习记者 蒲毅)2011年发生的民间借贷危机表明,完善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刻不容缓。

  2月2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的2012年《法治蓝皮书》中,一份关于民间借贷的报告做出前述判断。

  2011年,浙江、江苏、福建、河南、山东、内蒙古等省区接连发生民间借贷信用危机,出现了债务人外逃、中小企业倒闭的等事件。报告指出,虽然官方的介入以及扶持政策暂时稳定了市场信心,但民间借贷的制度风险以及法律规制问题已经无法回避。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李禹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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