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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六类减刑假释案须开庭审理

2012年02月22日 16:47 来源于 财新网
首先应在公开场所公示,并须开庭审理
2011年11月15日,北京,法院庭审现场。 欧阳晓菲/CFP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 2月22日,人民网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人民网消息称,该《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首先应在公开场所公示;其次,六类减刑假释案须开庭审理。其三,四类刑事犯罪的主体可适用减刑、假释。  

   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需公示  

   《规定》称,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采用书面审理,但六类案件应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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