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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文物案发后两小时内需报告

2012年02月23日 10:41 来源于 财新网
文物局要求,“文物、博物馆单位在知道文物案件发生后两小时内,向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报告已掌握的情况”
2011年5月15日,北京故宫发生失窃案后,通往失窃地点的大门紧闭,一位外国游客在从门缝向里面窥视。 樊甲山/CFP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2月22日,国家文物局正式印发和施行《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信息上报及公告办法》(下称《办法》),要求“文物、博物馆单位在知道文物案件发生后两小时内,向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报告已掌握的情况。”

  《办法》还明确,四种情况之下,县级以上文物部门应在接报两小时内,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文物行政部门报告;省级文物部门应在接报两小时内,报告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并在三天内正式行文报国家文物局。这四种情况为:

  (一)世界文化遗产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案件;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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