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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地沟油累犯主犯最高可判死刑

2012年02月24日 10:22 来源于 财新网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通知称,在“地沟油”犯罪案中,累犯、前科、共同犯罪的主犯、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等,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判处死刑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2月24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称,在“地沟油”犯罪案中,累犯、前科、共同犯罪的主犯、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等,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判处死刑。

  《通知》要求,对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予以销售的,依照刑法第144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地沟油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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