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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三年内公立中小学择校生降至10%

2012年02月24日 12:16 来源于 财新网
首次明确,公立小学和初中,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要在三年内降到10%,而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同时,“捐资助学”必须开收据。
资料图:北京一中学教室。 张斌/CFP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联署发布《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该文件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要确保就近入学的新生占绝大多数,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不得高于10%,高出的须在3年内减少到10%以下。

  上述文件称,2010年《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发布后,一些地方治理目标不明确,政策执行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群众对择校乱收费问题反映依然强烈。此次文件给出了治理择校费的明确时间表,并提出了公立初中和小学跨区域招生的限制比例。

  2月24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有关《八条措施》问题的解读。明确要求各地公立学校坚决禁止设立“占坑班”,并提出了两条择校招生的量化标准:对城市公立初中和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要在三年内降到10%;同时,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丁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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