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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部门:发布违法广告严重的频道可被撤销

2012年02月29日 10:29 来源于 财新网
新规定还要求,大众传播媒介要配备广告审查员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2月28日,工商总局、卫生部、广电总局等12部门联合制定的《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下称《规定》)公布。根据《规定》,发布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播出机构,有可能被吊销播出许可证。

  据《新京报》报道,《规定》称,对被多次举报、发布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播出机构,广播影视部门将视情节,暂停其违规频道的商业广告播放或暂停频道播出,直至撤销频道、吊销《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

  根据《规定》,如果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且受到两次警告仍拒不改正,或使患者受到伤害或遭受财产损失,将被卫生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诊疗科目,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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