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出台

2012年02月29日 23:03 来源于 财新网
新标准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将分期分批予以实施
2011年12月3日,北京西五环高家堡以北晓月苑8里附近,大雾弥漫。 王建国/CFP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下称新标准)。新标准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将分期分批予以实施。

  据新华社报道,会议要求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细颗粒物与臭氧等项目监测,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PM2.5
版面编辑:汪苏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