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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中解析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焦点问题

2012年03月08日 10:45 来源于 财新网
在死刑复核讯问被告人、一审案件特殊情况审限“审而不限”、证人出庭作证需要法院认可等三大问题上,程序设置凸显公权力的“强攻”势头,草案相比之前有退步
2012年3月8日,北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当日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晓弋/CFP
 

  【财新网】(特约记者 陈宝成)3月8日上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会,听取《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按照大会议程安排,此后各代表小组会议将审议刑诉法修正案(草案),3月14日大会将表决这一草案。

  据了解,此次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在前两次审议稿基础上又有不少调整,除了写入“人权条款”、采取强制措施通知家属例外情形的压缩等“看起来很美”的条款背后,侦查、检察、法院与辩护等各方权力(利)的博弈的仍旧突出,一些调整也引起了争议。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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