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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唯冠对苹果天价索赔恐难实现

记者 任重远
2012年03月12日 12:13
商标侵权的赔偿数额,应为被侵权人因侵权而造成的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苹果iPad的销售额虽然很高,但主要是由于其产品本身的价值,而非使用了该商标。而唯冠在这一事件中所受的损害其实有限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就ipad商标权的归属和侵权问题,法律界仍有争议,但至少在一个问题上,明显的共识已经达成:对商标权的救济应遵循损害赔偿而非获利原则。

  3月10日下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的第三届IPR(知识产权)沙龙上,围绕着ipad商标权的纠纷问题,十余位来自实务界和法学界的专家,展开了激烈讨论。

  苹果与唯冠之间的ipad商标权争议,在法律层面上,可以分解为以下几个问题:

  在中国大陆,ipad商标的权利人究竟是谁?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ipad商标之争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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