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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大修】公权力进退

2012年03月12日 16:30 来源于 财新网
一方面,对“律师伪证罪”增加了同案侦查机关回避的规定;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拥有了采取“技术侦查”手段

  【财新网】(记者 叶逗逗 王和岩)本次刑诉法的修改过程,存在着两种博弈。一种是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的博弈;另一种则是公权力之间的博弈。

  公权力强化,最明显的是公安等侦查机关的权力扩张。例如,延长了传唤、拘传最长的持续时间,从12个小时延长到24个小时。

  最为瞩目的是,公安机关拥有了采取“技术侦查”手段。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用哪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可以采取技术侦查。

责任编辑:张继伟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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