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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2012年03月15日 15:26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网3月15日消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五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2年3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2年3月14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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