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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大盗”一审被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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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19日 15:31
2012年3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故宫失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3万元。2011年5月8日,石柏魁潜入故宫博物院斋宫,窃得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在此展出的《交融——两依藏珍选粹展》金嵌钻石手袋、金錾花嵌钻石化妆盒等共计9件展品。
  3月19日,北京,被告人石柏魁出庭听判。 金硕/中新社_“故宫大盗”一审被判13年 3月19日,北京,被告人石柏魁在法庭上听法官宣读判决书。 公磊/新华社_“故宫大盗”一审被判13年 3月19日,北京,被告人石柏魁在法庭上听判面无表情。 蒲东峰/CFP _“故宫大盗”一审被判13年 3月19日,北京,被告人石柏魁在法庭上听判。 金硕/中新社_“故宫大盗”一审被判13年 3月19日,北京,被告人石柏魁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听宣判。 王振/CFP_“故宫大盗”一审被判13年 3月19日,北京,法官在法庭上宣判。 王振/CFP_“故宫大盗”一审被判13年 2  

责任编辑:魏聪聪 | 版面编辑:王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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