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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树凯:广东NGO管理迈出最重要一步

记者 林韵诗 常红晓
2012年03月31日 13:36
“广东社会组织直接在民政部门登记,开启了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历史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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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 常红晓)广东NGO的春天即将到来。2012年7月1日起,除了特别规定和特殊领域,广东省内成立社会组织,不用找业务主管部门,并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今后,广东各级政府可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

  长期以来,中国一直对社会组织实行“双重管理”体制。要成立民间社团或社会组织,必须先找到“业务主管单位”,然后才能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诸多NGO由于找不到主管单位而无法注册,严重束缚了社会组织的发展。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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