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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 常红晓)广东NGO的春天即将到来。2012年7月1日起,除了特别规定和特殊领域,广东省内成立社会组织,不用找业务主管部门,并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今后,广东各级政府可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
长期以来,中国一直对社会组织实行“双重管理”体制。要成立民间社团或社会组织,必须先找到“业务主管单位”,然后才能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诸多NGO由于找不到主管单位而无法注册,严重束缚了社会组织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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