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2年4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 ),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