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上海提高系列民生保障标准

2012年04月01日 13:59 来源于 财新网
4月1日起最低月工资标准提至1450元,失业保险金每档增加130元,社会协管类和公共服务类万人就业岗位收入统一为每月1570元
2012年2月9日下午,来沪人员专场招聘会在铁路上海站北广场举行。 王溶江/CFP

  【财新网】(实习记者 李鑫)4月1日起,上海市将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除最低工资标准调高外,失业保险金标准、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就业补助标准、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三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加之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也将提高。

  根据新标准,上海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280元调整为1450元,增加额高于去年的1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1元调整为12.5元。

  对社会协管类和公共服务类万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在现有收入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70元和200元,收入统一达到每月1570元。其他社区“四保”等公益性岗位收入标准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作相应调整。

责任编辑:毕爱芳 | 版面编辑:林飞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