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李鑫)4月1日起,上海市将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除最低工资标准调高外,失业保险金标准、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就业补助标准、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三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加之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也将提高。
根据新标准,上海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280元调整为1450元,增加额高于去年的1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1元调整为12.5元。
对社会协管类和公共服务类万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在现有收入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70元和200元,收入统一达到每月1570元。其他社区“四保”等公益性岗位收入标准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