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李永春)广东省人社厅日前发文,要求给予困难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岗位和职业培训三项补贴,适当降低这些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同时允许困难中小微企业在一定时期缓缴养老保险费。
3月23日,广东省人社厅会同财政、地税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做出了上述要求。
根据《通知》,广东省将对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中小微企业,给予一定补贴。各地人社部门可使用就业专项资金,为这些中小微企业的在岗职工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