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陈宝成)最高人民法院于4月9日上午对外公布了《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规定》自4月10日施行。
《规定》条文考虑到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多重保护,确立了“裁执分离”为主导的强制执行方式,明确七种情形法院将不予裁定强制执行此类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成为强制执行此类案件的前提条件之一。
最高法行政庭相关负责人介绍,《行政强制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征收条例》)实施后,市县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最高法经研究和协调起草了《规定》,虽然只有11条,但对相关案件的审理具有规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