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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撞船事故由快艇驾驶员负主责

2012年04月11日 13:35 来源于 财新网
苏州市地方海事局调查结论称,快艇驾驶员酒后驾驶,两货船驾驶员共同负次要责任
4月10日,上海交大举行太湖撞船事故遇难学生追思会,许多学生冒雨前来哀悼。 刘禹扬/CFP

  【财新网】(实习记者 周群)苏州市地方海事局4月10日公布太湖撞船事故调查结论,认定快艇驾驶员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两艘货船驾驶员共同负事故次要责任,目前上述责任人已被刑拘,遇难者家属也离苏返程。

  据新华网报道,4月4日12时40分许,上海稻草人旅行社携大学生团队24人在苏州太湖西山岛分批乘坐快艇游览时,其中一艘搭载八名学生的快艇撞上前面两艘货船间的拖拽钢缆发生意外,造成四死四伤。

  事发当天,当地公安对快艇驾驶员凤克尔进行血液乙醇含量鉴定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乙醇含量54毫克,超出标准值34毫克,为酒后驾驶。根据《苏州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14条第四款规定:“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时,船员不得在酒后从事航行、作业活动。”

责任编辑:毕爱芳 | 版面编辑: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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