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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人聚会质疑“音著协”滥权

记者 汪苏
2012年04月12日 13:36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加强了音著协、音集协等组织垄断权力,音乐人首次集体发声,质疑相关条款

  【财新网】(记者 汪苏)4月11日下午,北京东三环上的艾维克酒店齐聚了宋柯、谷建芬、付林、刘欢、小柯、张亚东等知名音乐人及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下称唱工委)下的47家唱片公司代表。他们质疑正在征求意见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条款。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46条、48条、60条、69条、70条等引发巨大争议。据草案第46条规定,录音制品首次出版三个月后,其他制作者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制作录音制品。而网络服务商除“知道或应当知道”网络用户侵权的情形外,也不承担对用户上传信息的版权审查义务。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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