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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修改明确诉讼代理人范围

2012年04月24日 19:49
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针对实践中有些个人以诉讼代理人的名义长期包揽诉讼,甚至滥用诉讼的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据新华社4月24日消息,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针对实践中有些个人以诉讼代理人的名义长期包揽诉讼,甚至滥用诉讼的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据介绍,司法部、有的地方人大和专家提出,应在民事诉讼法中进一步明确哪些人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方面研究认为,诉讼代理制度既要满足当事人的法律服务要求,也要有利于维护诉讼秩序。

版面编辑: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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