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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疗机构配备警务室非强制规定

2012年05月09日 10:44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协商以后,由公安机关决定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kHNzMzUk](https://a.caixin.com/kHNzMzUk)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据新华社5月8日消息,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8日表示,“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配备警务室”并非强制规定,要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协商以后,由公安机关来决定。

  卫生部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的紧急通知,提出“要协调公安机关向二级以上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派驻警务室”。邓海华8日表示,这只是卫生部在贯彻落实两部门通告时的一个具体的意见建议,具体设置与否、怎么设置,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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