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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医疗服务拟提价 三部委发文规范

2012年05月11日 11:39 来源于 财新网
文件规定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种类,要求医疗卫生机构据此作为收费依据
2009年8月11日,安徽淮北矿业职业病防治医院,一名男性正在进行体检。 范淑梅/CFP

  【财新网】(见习记者 昝馨)目前,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正在部分地区展开。一些实行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试点,都纷纷以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弥补药价损失。

  5月10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公布《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文件提出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前提,是不增加患者负担。

  根据《通知》,新版项目规范规定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种类,要求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此为依据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分解。对单独收费耗材的品种和数量、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都将严格控制。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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