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文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如下:
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2]45号
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文化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财政部、文化部制定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