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5月17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上午对“刘青松、芦朝辉等72名被告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案中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刘青松、芦朝辉、李玉生、张伟、李卫东、于聪颖、牟益群、张辉、魏久忠9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杜玉梅、季云飞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被告人周颖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被告人谭旭东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靳玉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4年开始,被告人谭旭东、刘青松、张伟、季云飞伙同周强(被另一涉黑团伙首犯郭彦峰等人砍致重伤,另案处理)多次进行暴力性违法犯罪活动。从1998年至2010年,周强先后成立了洗浴中心、煤炭公司,以经营洗浴中心、销售煤炭为依托,不断扩大该组织实力,吸纳被告人杜玉梅、李玉生、李卫东、靳玉祥、芦朝辉、牟益群、张辉、于聪颖、周颖、魏久忠等人加入其组织,逐步形成了以周强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刘青松、芦朝辉、李玉生、张伟、季云飞、李卫东、杜玉梅、于聪颖、牟益群、张辉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谭旭东、周颖、魏久忠、靳玉祥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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