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6月1日起实施

2012年05月21日 15:45
主要就海洋观测网的统一规划与建设、海洋观测站(点)和观测环境的保护、海洋观测资料汇交和共享、海洋预报警报信息发布等作了规定

  据新华社报道,记者20日从国家海洋局获悉,《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历史上首部关于海洋观测预报活动管理的法律规范,对促进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防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海洋局新闻发言人石青峰在国家海洋局和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国已经逐步建立了由岸站、浮标、船舶、卫星、飞机、雷达等手段组成的立体化海洋观测网以及统计和数值预报相结合的海洋预报系统,但也存在着海洋观测网缺乏统一规划,海洋观测站(点)及其设施、海洋观测环境遭到破坏,涉外海洋观测活动和观测资料管理需要明确,非专业机构和个人擅自向社会发布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等问题。

版面编辑:汪苏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