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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就《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答问

2012年03月09日 15:37
《条例》确立了船舶、平台志愿观测制度,海洋观测资料统一汇交和共享制度,公益事业使用资料的无偿取得制度

  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 2012年3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该条例?

  答:海洋观测预报是服务于海洋经济发展、防灾减灾和国防安全的基础性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海洋观测预报工作取得了巨大进步,但也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一是海洋观测网缺乏统一规划,致使有些海域的海洋观测站(点)密度不够,有些又距离过近、重复建设;二是海洋观测站(点)及其设施、海洋观测环境遭到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观测数据的连续性和代表性受到影响;三是海洋观测资料分散在多个部门和单位,统一汇交和共享制度尚未建立,致使资料不能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四是随着海上国际合作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涉外海洋观测活动和观测资料管理需要明确;五是非专业机构和个人擅自向社会发布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影响公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有必要制定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方面的法规。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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