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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谈法治】看不见的权力

2012年06月05日 07:56 来源于 《财新周刊》
诸多对美国政治和社会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最终成为呈递到最高法院的案件,大法官们的裁决具有决定性意义
2011年10月5日,在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举行的“美国宪法下法官的角色”听证会上,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左)发了言。
 

财新《新世纪》记者 胡舒立 段宏庆 方旭燕

  穿过北京柏悦酒店略显幽暗的走廊,74岁的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肩挎黑色皮包,静静地出现在财新记者面前。除了我们熟悉的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葛维宝相伴,他身边没有任何随从。一时让人几乎难以相信,眼前这个中等个头、身材略显消瘦的秃顶男子,真的就是现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

  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的最高司法机关,由九名大法官组成。大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听证后批准委任。大法官的任期是终身的,除了去世或者主动请辞,他们惟一可能的非自愿去职是被国会罢免——但这种情况在美国历史上从未发生过。

版面编辑: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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