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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开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2012年06月05日 14:20 来源于 财新网
基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补贴等

  【财新网】(实习记者 李鑫)国家财政部官网显示,5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为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自今年7月1日起我国将开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财政部官网显示,5月21日,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

  《办法》显示,基金征收范围的电器电子产品共有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和微型计算机五大类,其中洗衣机和房间空调器为7元每台,微型计算机为10元,电冰箱和电视机为12元和13元。征收对象为这5类产品的生产者和进口产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责任编辑:于达维 |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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