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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处置办法》7月起实施

2012年06月07日 15:29
该办法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

  据国土资源部网站6月7日消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53号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经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徐绍史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1999年4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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