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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将停收流动人口调配费

2012年06月25日 17:14 来源于 财新网
1999年该市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员需缴纳调配费,2010年以前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9元,后降至每人每月4.5元,用以填补乡镇街道办和治安联防队等国家编制外的财政空白支出

  【财新网】(记者 王婧)广州市即将停止征收“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以优化投资和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提升产业竞争力等。

  6月25日,广州市政府十四届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停止征收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的请示》。这项费用曾被指“对外来人口含有歧视性色彩”,非议不断。

  广州市人社局提供给财新记者的资料显示,《珠三角规划纲要》要求“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减少收费项目,率先实行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为此,“经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停止征收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尽快联合印发通知,具体停征时间定在通知印发的次月。”

责任编辑:毕爱芳 |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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