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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华工作类居留证件有效期拟最短90天

2012年06月26日 19: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第三次审议稿规定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90天;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180天,最长为5年

  据新华社6月26日消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6日开始第三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草案规定: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90天。

  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180天,最长为5年。有常委会委员提出,有的外国人来华短期工作,期限经常在半年以下,对这类来华短期工作的外国人,按照现行管理制度可以签发有效期短于180天的居留证件,这种做法比较符合实际情况。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的草案三审稿将这一款修改为: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180天,最长为5年,但是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90天。

版面编辑: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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