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6月26日消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6日开始第三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草案规定: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90天。
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180天,最长为5年。有常委会委员提出,有的外国人来华短期工作,期限经常在半年以下,对这类来华短期工作的外国人,按照现行管理制度可以签发有效期短于180天的居留证件,这种做法比较符合实际情况。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的草案三审稿将这一款修改为: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180天,最长为5年,但是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