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政经评论 > 正文

王轶:天价乌木应否归国家所有?

2012年07月12日 10:12 来源于 财新网
在法律未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需要做出一个价值判断,在争议双方的理由份量比较接近时,本着“国不与民争利”的原则,倾向于不将其认定为国家所有

  【背景】2012年2月,四川省彭州市通济镇麻柳村村民吴高亮,在自家耕种的承包地内发现一段露出地面的乌木,并于2月8日开始进行挖掘。当晚,挖掘工作被当地政府叫停和接手。

  最终,通济镇共挖掘出乌木七根,其中最大的一根长34米,重量约60吨。吴高亮称,已有商人欲出价1200万元进行购买。随即,就该批乌木的所有权归属,吴高亮与当地政府产生争议。

  7月3日,彭州市国有资产办公室做出正式答复,称乌木归国家;彭州市奖励发现者吴高亮五万元,镇政府奖励两万元,合计七万元。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林韵诗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