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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网站7月16日消息,
关于做好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
建村[2012]87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切实做好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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