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一审开庭百余日后,64岁的新疆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受贿案一审落槌。4月22日,陕西宝鸡中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当日,李鹏新被认定24年内受贿8.22亿余元,一审被判死缓终身监禁。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3年,李鹏新利用担任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副书记、格尔木市委书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党委常委、组织部长,新疆党委副书记,青海副省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矿产开发、企业经营、干部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22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