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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出台文件支持民资投资公用事业

2012年07月23日 19:14
民间资本可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等方式直接投资城镇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公共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建设

  据新华网7月23日消息,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出通知,就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提出实施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23日表示,《通知》明确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的途径和方式,同时要求进一步打破垄断,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

  民间资本如何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

  提起市政公用事业,传统意义上总是和垄断经营联系在一起。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要进一步打破垄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允许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与运营。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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