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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收道路通行费

2012年08月02日 14:27
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

  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2〕3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制定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2年7月24日

  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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