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9月10日消息,广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继第一批调整354项行政审批事项后,1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公布实施,再次对29项由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作出调整。
记者从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获悉,第二批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中,将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能够达到效果、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并被实践证明无效的审批事项,依法予以清理取消。据统计,共取消“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生产水产养殖用盐审批”等18项行政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