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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徐明贿赂

2012年09月19日 17:17 来源于 财新网

  王立军案侦查过程中,有关方面陆续接到对其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的反映和检举,侦查机关高度重视,经依法调查取证,掌握了相关证据。

  起诉书显示,2010年以来,王立军身为重庆市公安局局长,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伪造批准手续,先后对多人使用技术侦察措施,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王立军涉嫌受贿的主要事实:2009年4月,王立军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其一直系亲属调北京某部门工作,因为没有房子,收受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明出资人民币285万余元在北京购置的两套住房,并以其岳父名义办理了购房手续。事后,王立军当面向徐明表达了感谢。同年7月,王立军接受徐明的请托,指令重庆办案部门将已羁押的潘某、王某、张某予以释放。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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