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新世纪》记者 陈宝成
2012年9月16日,中央综治委更名一周年。一年前,在中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背景之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被定为“党中央、国务院的协调机构”,实质上为跨党政的机构,负有协调和指导社会管理工作的职能,并调整了相关领导成员。
由“治安”改为“管理”,两字之差,曾被认为预示着治理思路的变化——由过于依靠政法机关强力控防转向各机关综合协调,更加注重治理手段的多元化。
更名后的中央综治委领导成员,包括一名中央政治局常委、三名中央政治局委员,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各一名,国务委员两名,规格之高,可见一斑。
中央综治委显示出高于正部级单位的协调机构属性,其成立以来的四位主任均是中央政法委书记,其中三位是政治局常委。地方各级综治部门也体现出相同或者类似的特征。在中央综治委更名一年内,地方各级综治委亦纷纷更名并调整领导成员。据财新记者统计,目前已有25个省级综治委完成此项工作,并至少召开了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本辖区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